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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22:09    录入:admin    点击:3435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11]99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张永安主任任组长,夏俊山副主任、王学超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由质安站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强和深化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宣传“绿色引领时尚”口号,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为突破点,进一步做好全市市级文明工地的验评工作。

    四、整治内容

    目前全市高、深、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继续坚持系统、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市建委《关于做好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5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

    (3)班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是否强化了检查频次,班后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严格验收。

    2、模板支撑体系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 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 m2、或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

    (3)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3、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应当在基坑工程勘察前,对基坑外边缘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各类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基坑围护设计绘制管线分布图,详细标明管线类型、管径、埋深、管线与基坑距离等信息,并交管线权属单位认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专项管线保护方案,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

    (2)基坑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的基坑、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基坑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4)深基坑开挖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主体结构9层以上(包括9层)的,必须安装施工电梯,不得使用物料提升机。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西安市迎世园筑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发[2010]208号)精神,管理重点是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方案。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及消防水源,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应备扬程足够的水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三层。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3)遵守动火作业程序及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整治施工现场环境

    绿色施工应以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方针,结合实际,突破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绿色施工应以环境卫生、扬尘控制为突破口,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治理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隔布置是否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现场道路是否硬化,食堂卫生管理,宿舍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的处理,厕所卫生、污水排放、保洁措施等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积极探索绿色施工的评价考核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开展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达到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专项整治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保障2011西安世界园艺览会的顺利举办,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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