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现就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厅设立评选委员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现场复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厅务会审议→发文表彰。
二、评选范围
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西安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
(2)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市政道路工程长度800米以上;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占地1.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申报。
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项目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并在验评时予以加分鼓励。
鼓励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各市(区)应积极引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将环境保护标准化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重点内容,在省级验评打分中权重占50%。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开展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市(区)的工程项目,应被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方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行为管理标准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需要,严格贯彻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为“优良”等次;现场管理达到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应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能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管理手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设置。
(三)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项目质量体系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实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落实相应规定;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实行样板引领,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落实。
(四)环境保护标准化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绿色施工现场节能环保效应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场内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土方湿法作业、垃圾密闭清运),防尘、降尘、降噪效果明显;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除“四害”措施到位。
(五)办公临设标准化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晰、合理,区域隔离、封闭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公示标牌、标语规范;办公条件干净文明整洁,使用功能齐全;办公用房、临时设施等安全可靠、可周转利用;生活设施配备到位且符合人性化、标准化和节能要求。
(六)新技术应用达标
新技术应用应达到住建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2017版)》中的6大项及以上。
(七)加分鼓励的条件
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科学管理方法的;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较为突出的;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在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中予以鼓励加分。
项目开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因建筑施工扬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行政处罚的;脱离地方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四、申报与资料审查
(一)申报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0.00-主体封顶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完成建安工程量20%-80%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报《陕西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合格后,每年上半年2月20日前,下半年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集中推荐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资料包括:
1.陕西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
2.市级文明工地相关评选文件(已开展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市(区)的工程项目);
3.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5.U盘一个,内含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反映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影像(内容包含:工程概况、工程目标及管理措施、工程的特点与亮点、新技术推广使用、标准化达到的程度等)。
施工工期不超过半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申报,不受申报时限要求。
(二)资料审查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现场复查名单。
五、现场复查及评选
(一)由评选办公室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验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现场进行复查,按照省级文明工地复查评分表(行为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环境保护标准化、办公临设标准化、新技术应用达标)量化打分。按照权重(房屋建筑工程的权重为10:30:30:10:10: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权重为10:10:10:50:10:10,轨道交通工程的权重为10:30:30:10:10:10)计算综合得分,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为合格。
现场复查工作流程:施工企业介绍项目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建设、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对项目的评价→查阅项目建设手续及相关内业资料→实地检查→复查组进行现场讲评→复查组进行考评打分→形成评选初步意见。
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会观摩工地或在住建部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工地免予现场复查,直接予以认定通过。
(二)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情况汇报、各验评专家组组长对现场复查情况汇报,并咨询验评情况。
(三)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每个工程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获通过。坚持优中选优,按分排序的原则,在现场复查合格的基础上应有不少于10%的淘汰率。
(四)评选结果提交厅务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陕西建设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厅发文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监督管理
(一)省厅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相关单位在陕西省住建领域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和信誉中国(陕西)上推送,鼓励先进。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的动态管理,对评选省级文明工地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投诉及弄虚作假的,由省厅撤销其省级文明工地荣誉,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七、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地区、各行业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废止。
附件1: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复查评分表.docx
附件3:省级文明工地专家组复查意见表.doc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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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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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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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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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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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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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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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型
(房建、市政、轨道、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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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建筑物层数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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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已完成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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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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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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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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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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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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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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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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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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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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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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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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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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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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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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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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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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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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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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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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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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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临设标准化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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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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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应用达标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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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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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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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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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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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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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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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供施工许可证;2.提供评价项目打分表;3.反映项目的施工平面图。
附件2
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一部分 行为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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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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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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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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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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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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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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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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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体系的 建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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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扣25分,其中项目经理不在岗扣20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2.未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扣5分,实名制每缺1人扣1分;
3.未签订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扣5分;
4.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中1个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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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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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 设计及 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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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指导性扣15分;
2.专项方案未按规范标准编制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存在1个扣5分;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合法或未按规定进行论证存在1个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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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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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行为过程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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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扣5分;
2.未按规定组织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扣5分;
3.未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扣5分;
4.未对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扣10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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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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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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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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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或缺项扣5分;
2.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3分;
3.进场材料验收记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扣5分;
4.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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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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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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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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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扣5分;
2.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操作性不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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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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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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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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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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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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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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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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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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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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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与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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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反1项扣1分;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未做到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扣15分;
3.脚手架钢管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30分;
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l0分;
5.连墙件设置和构造不符要求扣10分;
6.卸料平台未按照方案搭设扣l0分;
7.混凝士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饭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
8.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0分;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型号与鉴定验收合格的型号不符,对主要构配件改造,未执行专项方案扣30分;
10.悬挑架超高,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扣30分;
11.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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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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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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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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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护、降排水、开挖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缺一项扣5分;
2.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扣10分;
3.坑边安全距离以及荷载超出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4.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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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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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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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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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系统进行接临保护扣30分;
2.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30分;
3.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扣30分;
4.末端开关箱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用钢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
6.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7.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的每处扣5分;
8.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l5分;
9.外电防护不符合规定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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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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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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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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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未经备案的设备扣30分;
2.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检测,每发现一台扣l5分;
3.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等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5分;
4.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扣l5分;
5.附墙装置或井架缆风绳不符合要求扣l5分;
6.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5分;
7.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
8.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刀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扣 l5分;
9.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10.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l1.使用淘汰型设备、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未安装施工升降机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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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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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三部分 质量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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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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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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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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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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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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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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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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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本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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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工程每有一条超标准裂缝扣5分;
2.无模板支撑体系设计、计算书扣20分 ;
3.钢筋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扣20分;
4.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或标准养护试块报告评定强度不符合要求扣20分; 5.人工地基未经检测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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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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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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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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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表面不平整,拼缝不严密,口角不顺直扣5分;
2.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施工扣5分;
3.后浇带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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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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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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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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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钢材无材质证明文件,各类连接钢筋未在相应操作层进行见证取样扣5分;
2.钢筋施工位置、间距、尺寸不准,搭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3分; 3.浇筑混凝土时未对钢筋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扣3分;4.钢筋无定位措施,保护层厚度超标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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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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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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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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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养室扣20分;
2.施工缝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各节点部位存在蜂窝麻面胀模等现象扣2分;
3.楼面不平,楼梯踏步高差大扣2分;
4.预留洞口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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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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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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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组砌不合理,灰缝不平直饱满,有通缝、透缝各扣2分;
2.砌体与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接合处不平整、不清晰扣2分;
3.大马牙槎留置,预埋拉接筋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填充墙上部未采用斜砖砌筑,砂浆挤塞不严密,百格网检查砂浆不饱满,且墙体中间部位未用三角混凝土块填塞各扣2分;
5.多水房间未设置混凝土翻边扣3分;
6.300㎜以上洞口未设钢筋混凝土过梁扣3分;
7.锚栓及后植筋的位置不准确,同时未按要求做拉拔力检测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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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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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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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道预留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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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厚壁电气导管采用对焊连接扣5分;
2.电气导管未按规定进行内外防腐扣2分;
3.电气导管进墙少于15㎜扣2分;
4.管道穿墙、板未设套管扣2分;
5.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未作防水套管扣2分;
6.穿越变形缝时未设柔性接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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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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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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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 建 筑 (混凝土 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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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扣3分;
2.预制构件之间、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之间的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3.节点锚固安装不符合要求扣3分,构件安装未坐浆扣2分; 4.钢结构制作、安装、涂层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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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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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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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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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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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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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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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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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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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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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分;
2.未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扣5分;
3.未足额支付并专项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25分;
4.未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扣10分;
5.未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扣10分;
6.未落实扬尘防治日常检查(建设单位每月、监理单位每半月、施工单位每日)及整改回复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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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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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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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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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扣20分;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照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未采取覆盖等措施扣20分;
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带泥出入现场扣20分;
5.实施土方开挖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未采用喷淋、喷雾、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扣20分;
6.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未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20分;废水未经过处置即排放的扣20分;
7.未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扣5分;
8.施工现场未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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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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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五部分 办公临设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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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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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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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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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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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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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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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15分;
2.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隔离扣l5分;
3.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l0分;
4.无淋浴设施或淋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卫生间无水冲设备和化粪池的扣15分;
6.食堂卫生许可手续不全、排烟措施不到位、操作工序不规范、环境不卫生的各扣10分;
7.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未做到单人单铺的扣l0分;
8.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20分;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30分; 10.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使用可燃材料或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以上的扣30分;
11.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20分;
12.操作层无临时厕所,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13.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扣l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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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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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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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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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定型化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扣35分;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15分; 3.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防雨措施扣25分; 4.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25分; 5.建筑材料、垃圾乱堆乱放,未做到工完场清扣20分;
6.未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35分; 7.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5分; 8.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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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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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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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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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八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现场安全标语设置不规范扣5分;
3.未建立劳动保护台帐扣15分;
4.夜间施工未经许可或有扰民现象扣20分;
5.无生活娱乐设施或未向作业人员开放扣15分;
6.无卫生急救器材和急救措施扣15分;
7.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超过3层的扣35分;
8.施工现场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10分;
9.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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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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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六部分 新技术应用达标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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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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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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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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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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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应 用 达 标
|
施工现场未推广使用住建部公布“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六项以上新技术。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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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技术应用不足六项不得分。
省级文明工地加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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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加 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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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加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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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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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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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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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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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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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效显著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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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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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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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一部分 行为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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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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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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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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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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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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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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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体系的 建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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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扣25分,其中项目经理不在岗扣20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2.未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扣5分,实名制每缺1人扣1分;
3.未签订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扣5分;
4.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中1个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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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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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 设计及 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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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指导性扣15分;
2.专项方案未按规范标准编制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存在1个扣5分;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合法或未按规定进行论证存在1个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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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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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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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行为过程 控制措施
|
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扣5分;
2.未按规定组织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扣5分;
3.未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扣5分;
4.未对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扣10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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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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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 管 理
|
1.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或缺项扣5分;
2.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3分;
3.进场材料验收记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扣5分;
4.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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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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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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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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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
1.未按照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扣5分;
2.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操作性不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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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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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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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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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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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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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化定型化
|
1.现场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反1项扣1分;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未做到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扣10分;
3.电气焊、设备调试人员及在有害扬尘作业区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防尘口罩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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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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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槽、 顶管施工
|
1.沟槽、工作坑开挖、支撑(护)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顶进施工超挖、深基坑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无保护措施扣10分;
2.管沟(槽、井)支撑(护)材料不符合规定扣20分;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继续施工扣25分;
4.工作坑(沟槽)未按规定放坡、物料堆放超标,顶管和暗挖工程无通风或照明措施,平台及防护不稳固、上下人立梯超过8米未分层、缺少扶手、周边无防水措施扣20分;
5.沟槽弃土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0分;
6.廊内未按规范配备照明设施扣10分(管廊工程);
7.廊内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扣15分(管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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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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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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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及其它 构筑物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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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中断交通施工时未设专人指挥疏导,15米以上施工未搭设双排脚手架扣25分;
2.吊装作业未按照方案施工、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吊索、吊具及材料、无专人指挥扣20分;
3.采用大模板等方法施工所用的支架、挂架等无防外倾、防坠落措施的,使用前未进行检查验收扣20分;
4.模板施工无验收,模板支撑体系的立杆、纵、横向间距大于方案规定,不拉接、水平杆与外架有连接、立杆下部垫砖、无扫地杆、不稳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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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
4
|
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临保护系统扣20分;
2.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20分;
3.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扣20分;
4.末端开关箱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用钢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15分;
7.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的每处扣5分;
8.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l0分;
9.外电防护不符合规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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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
5
|
施工机械
|
1.使用未经备案的设备扣20分;
2.运输车辆证照不全、未定期检审验,特种设备无准用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自检报告扣l0分;
3.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检测每发现一台扣l0分;
4.大型机械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
5.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
6.龙门架提升系统不合理、限位装置失效,钢丝绳断丝超标、行车轨道有障碍扣10分;
7.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10分;
8.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刀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扣 l0分;
9.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10.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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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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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三部分 质量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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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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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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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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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
|
1.施工机械配置不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扣40分;
2.路基弯沉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处理扣40分;
3.基层材料无7d无侧限强度检测报告扣40分;
4.基层材料进场未进行灰剂量测定扣20分;
5.结构层厚度不足或结构未板结扣20分;
6.结构表面松散、离析、薄贴、龟裂扣20分;
7.基层未采用覆盖养护扣20分;
8.道路路面排水不畅,路面有积水扣20分;
9.结构层表面不平整扣10分;
10.路面衔接不平顺,车辆行驶有颠簸扣10分;
11.道路附属构筑物施工不规范扣10分;
12.人行道不平整、盲道设置不合理扣10分。
|
40
|
|
|
2
|
管道施工
|
1.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内积水较深扣30分;
2.管道、基坑未验槽,地基承载力未检测扣20分;
3.管道未进行闭水试验扣20分;
4.管道安装不直顺、接口不严密扣20分;
5.检查井砌筑砂浆嵌缝不饱满扣10分;
6.检查井砂浆粉刷厚度不足、砂浆未添加防水剂扣10分;
7.井盖板安装座浆不实、预埋支管道端头未封堵严密扣10分;
8.沟槽、基坑分层回填厚度超标扣20分;
9.检查井流槽设置、爬梯安装不规范扣10分;
10.井框、井盖安装不正确、不牢固扣10分;
11.顶管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0分。
|
30
|
|
|
3
|
结构工程质量要求
|
1.主要材料、构配件复检出现不合格扣30分;
2.桩基检测出现Ⅲ类、Ⅳ类桩扣30分;
3.钢箱梁焊缝出现不合格的扣30分;
4.混凝土结构出现有害裂缝的扣30分;
5.桩基检测中Ⅱ类桩数量超过10%扣20分;
6.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于90%的扣20分;
7.施工(伸缩)缝存在渗水、沉降缝上下未断开、止水带安装不牢固的扣20分;
8.钢筋存在锈蚀、污染严重的扣20分;
9.防火设施等级、通风口、逃生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0分;
10.钢筋焊接、连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1.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平、色差不均匀、存在蜂窝、麻面、漏筋的扣20分;
12.预留孔洞、预埋构件偏差较大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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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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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方案措施
|
1.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分;
2.未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扣5分;
3.未足额支付并专项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25分;
4.未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扣10分;
5.未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扣10分;
6.未落实扬尘防治日常检查(建设单位每月、监理单位每半月、施工单位每日)及整改回复扣25分。
|
30
|
|
|
2
|
现场管理
|
1.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扣20分;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照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扣20分;
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带泥出入现场扣20分;
5.实施土方开挖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未采用喷淋、喷雾、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扣20分;
6.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未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20分;废水未经过处置即排放的扣20分;
7.未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扣5分;
8.施工现场未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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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
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五部分 办公临设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办 公 生活设施
|
l.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15分;
2.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隔离扣l5分;
3.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l0分;
4.无淋浴设施或淋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卫生间无水冲设备和化粪池的扣15分;
6.食堂卫生许可手续不全、排烟措施不到位、操作工序不规范、环境不卫生的各扣10分;
7.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未做到单人单铺的扣l0分;
8.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20分;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30分; 10.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使用可燃材料或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以上的扣30分;
11.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20分;
12.操作层无临时厕所,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13.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扣l0分。
|
30
|
|
|
2
|
材料管理
|
1.施工现场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定型化的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扣35分;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的,扣15分; 3.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防雨措施的扣25分; 4.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扣25分; 5.建筑材料、垃圾乱堆乱放,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20分;
6.未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的,扣35分; 7.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5分; 8.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20分。
|
35
|
|
|
3
|
综合治理
|
1.施工现场“八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现场安全标语设置不规范,扣5分;
3.未建立劳动保护台帐扣15分;
4.夜间施工未经许可或有扰民现象的扣20分;
5.无生活娱乐设施或未向作业人员开放的扣15分;
6.无卫生急救器材和急救措施扣15分;
7.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超过3层的扣35分;
8.施工现场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10分;
9.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扣35分。
|
35
|
|
|
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六部分 新技术应用达标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新技术 应 用 达 标
|
施工现场未推广使用住建部公布“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六项以上新技术。
|
100
|
|
|
备注:新技术应用不足六项不得分。
省级文明工地加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
|
序号
|
加分项目名称
|
加 分 分 值
|
实 际 加分数
|
1
|
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
1
|
|
2
|
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
|
2
|
|
3
|
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效显著的
|
2
|
|
4
|
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
|
1
|
|
|
|
|
|
|
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一部分 行为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项目管理 体系的 建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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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扣25分,其中项目经理不在岗扣20分,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2.未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扣5分,实名制每缺1人扣1分;
3.未签订工程质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扣5分;
4.业承包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中1个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扣2分。
|
25
|
|
|
2
|
施工组织 设计及 施工方案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指导性扣15分;
2.专项方案未按规范标准编制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存在1个扣5分;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合法或未按规定进行论证存在1个扣25分。
|
25
|
|
|
3
|
质量安全 行为过程 控制措施
|
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扣5分;
2.未按规定组织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扣5分;
3.未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扣5分;
4.未对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扣10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6.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扣10分。
|
20
|
|
|
4
|
工程资料 管 理
|
1.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或缺项,扣5分;
2.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3分;
3.进场材料验收记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扣5分;
4.未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10分。
|
20
|
|
|
5
|
监理机构
|
1.未按照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扣5分;
2.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操作性不强扣5分。
|
10
|
|
|
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安全防护措 施 标准化 定型化
|
1.现场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违反1项扣1分;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未做到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
3.电气焊、设备调试人员、及在有害扬尘作业区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防尘口罩,扣5分。
|
15
|
|
|
2
|
基坑工程
|
1.支护、降排水、开挖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缺一项扣5分;
2.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扣15分;
3.坑边荷载超出设计允许范围扣15分; 4.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5分。
|
15
|
|
|
3
|
区间施工
|
1.进场盾构机未组织适用性评估的扣20分;
2.未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始发、接收或联络通道的条件验收的扣30分;
3.掘进参数异常、姿态异常、地面沉降超限、同步注浆配比未按设计方案实施,注浆量不足、注浆不及时、注浆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扣20分;
4.车辆安全、警示装置或动力、制动功能等存在故障,“带病”行驶的扣20分;
5.开仓未进行条件验收和开仓审批的扣15分;
6.无有害气体检测装置或未定期进行气体检测扣10分;
7.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值时未按规定程序有效处理的扣20分;
8.轨行区作业无计划或计划未获批,未制定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的扣10分;
9.未清点、或未经许可人员进入轨行区或物体侵入轨行区的扣20分;
10.工程列车停车时未进行制动或加铁靴防止溜车;车站及联络通道处无限速标志;车辆超速行驶的扣20分。
|
30
|
|
|
4
|
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临保护系统扣20分;
2.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20分;
3.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扣20分;
4.末端开关箱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用钢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15分;
7.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的每处扣5分;
8.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l0分;
9.外电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
|
20
|
|
|
5
|
施工机械
|
1.使用未经备案的设备扣20分;
2.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检测每发现一台扣l0分;
3.大型机械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
4.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
5.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
6.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刀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扣 l0分;
7.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8.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
20
|
|
|
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三部分 质量管理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
高架桥 施 工、 车站施工
|
1.钢筋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0分;
2.模板支撑不牢、封堵不严密、破损严重扣20分;
3.混凝土配比和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扣40分;
4.主体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疏松、夹渣、错台、露筋、烂根、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扣20分;
5.结构表面渗水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6.防水板搭(焊)接不牢、搭(焊)接宽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双焊缝未进行空腔充气试验或试验不满足要求未整改扣20分;
7.对施工作业完毕的混凝土结构,防水层保护不到位扣20分;
8.未按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检测、焊缝探伤(内部缺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处理扣20分。
|
40
|
|
|
2
|
区间工程
|
1.管片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5分;
2.管片未按要求粘贴密封止水条,或止水条遭到破坏未处理即投入使用扣10分;
3.盾构机轴线姿态偏离大于规范要求,未采取措施扣15分;
4.管片拼装后存在超标的错台、漏水、崩块、缺边掉角及裂缝扣15分;
5.管片拼装后未及时进行同步注浆或同步注浆不到位扣15分;
6.洞门破除施工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洞门永久结构存在渗、漏水,未有效治理扣15分;
7.联络通道开挖未按设计和方案进行,联络通道存在严重超欠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扣20分;
8.未及时组织百环验收扣15分;
9.管片破损、渗漏水等缺陷处理无专项方案,或处理未按方案进行扣20分;
10.伸缩缝的设置及填充、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道床排水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扣15分;
11.轨道中心线、几何尺寸(轨面高程、轨道正矢、轨距等)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轨底坡设置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扣20分;
12.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或周期性生产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钢轨焊接头探伤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0分;
13.道岔钢轨、岔枕及扣配件的类型、规格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道岔几何尺寸和道岔护轨安装及轮缘槽宽度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扣20分。
|
30
|
|
|
3
|
装修及
设备
安装
工程
|
1.拉结钢筋、构造柱、圈梁施工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钢化玻璃表面有损伤,玻璃未进行边缘处理,锚固螺栓未做拉拔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紧固件安装不牢扣15分;
3.金属导管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采用套管熔焊连接扣20分;
4.安装的风管内有杂物或被污染;通风风口设置于电气设备正上方(属设计问题除外)扣20分;
5.电缆引入室内时,其金属护套与相连的室内金属构件间无绝缘;光缆引入室内时,无绝缘接头,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未断开,未彼此绝缘;各类线缆绑扎不整齐各扣20分;
6.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未接地(PE)或接零(PEN),或全长少于2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或接地、接零不可靠,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5分。
|
30
|
|
|
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内容及标准
|
标准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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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措施
|
1.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5分;
2.未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扣5分;
3.未足额支付并专项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25分;
4.未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扣10分;
5.未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扣10分;
6.未落实扬尘防治日常检查(建设单位每月、监理单位每半月、施工单位每日)及整改回复扣25分。
|
30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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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
1.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扣20分;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照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扣20分;
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带泥出入现场扣20分;
5.实施土方开挖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未采用喷淋、喷雾、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扣20分;
6.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未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20分;废水未经过处置即排放的扣20分;
7.未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扣5分;
8.施工现场未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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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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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五部分 办公临设标准化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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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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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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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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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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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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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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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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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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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15分;
2.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隔离扣l5分;
3.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l0分;
4.无淋浴设施或淋浴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卫生间无水冲设备和化粪池的扣15分;
6.食堂卫生许可手续不全、排烟措施不到位、操作工序不规范、环境不卫生的各扣10分;
7.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未做到单人单铺的扣l0分;
8.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20分;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的扣30分; 10.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使用可燃材料或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以上的扣30分;
11.厕所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严重扣20分;
12.操作层无临时厕所,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13.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物质扣l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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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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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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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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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定型化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扣35分; 2.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的,扣15分; 3.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防雨措施的扣25分; 4.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扣25分; 5.建筑材料、垃圾乱堆乱放,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扣20分;
6.未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的,扣35分; 7.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5分; 8.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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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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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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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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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八牌一图”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现场安全标语设置不规范,扣5分;
3.未建立劳动保护台帐扣15分;
4.夜间施工未经许可或有扰民现象的扣20分;
5.无生活娱乐设施或未向作业人员开放的扣15分;
6.无卫生急救器材和急救措施扣15分;
7.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超过3层的扣35分;
8.施工现场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10分;
9.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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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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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房建)现场复查评分表
第六部分 新技术应用达标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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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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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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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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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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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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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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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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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应 用 达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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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未推广使用住建部公布“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六项以上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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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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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技术应用不足六项不得分。
省级文明工地加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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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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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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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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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加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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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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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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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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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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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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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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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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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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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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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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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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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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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文明工地(房建)专家组复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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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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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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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管理 标准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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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标准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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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标准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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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标准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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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临设 标准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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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应用达标
(6)
|
加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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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得分数
|
|
|
|
|
|
|
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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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3
|
0.3
|
0.1
|
0.1
|
0.1
|
加权分数
|
|
|
|
|
|
|
汇总分数
|
|
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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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组长
(签名)
|
|
评选组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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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鼓励加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6分;2.汇总分数=(1)-(6)项加权值+加分;3.加分应依据
《加分项目评分表》中所列项目计分。
省级文明工地(市政或管廊)专家组复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企业
|
|
检查项目
|
行为管理 标准化
(1)
|
安全管理 标准化
(2)
|
质量管理
标准化
(3)
|
环境保护
标准化
(4)
|
办公临设 标准化
(5)
|
新技术
应用达标
(6)
|
加分
(7)
|
应得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得分数
|
|
|
|
|
|
|
权重系数
|
0.1
|
0.1
|
0.1
|
0.5
|
0.1
|
0.1
|
加权分数
|
|
|
|
|
|
|
汇总分数
|
|
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评选组长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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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组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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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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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鼓励加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6分;2.汇总分数=(1)-(6)项加权值+加分;3.加分应依据
《加分项目评分表》中所列项目计分。
省级文明工地(轨道交通)专家组复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企业
|
|
检查项目
|
行为管理 标准化
(1)
|
安全管理 标准化
(2)
|
质量管理
标准化
(3)
|
环境保护
标准化
(4)
|
办公临设 标准化
(5)
|
新技术
应用达标
(6)
|
加分
(7)
|
应得分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实得分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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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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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3
|
0.3
|
0.1
|
0.1
|
0.1
|
加权分数
|
|
|
|
|
|
|
汇总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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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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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组长
(签名)
|
|
评选组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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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鼓励加分分数累计不得超过6分;2.汇总分数=(1)-(6)项加权值+加分;3.加分应依据
《加分项目评分表》中所列项目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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