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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40:30    录入:admin    点击:2366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规范监理从业人员准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对我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现就陕西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监理工程师资格是指参加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合格,经省住建厅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颁发的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企业申请丙级、乙级资质,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与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同资格。

      二、执业范围:本省范围内,可承担以下工程范围的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用建筑,28层以下、跨度36米以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工程,单项工程28层以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其他专业的执业范围同乙级监理资质的执业范围。

      三、报考条件:在监理企业工作满三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中专以上学历,榆林、延安、商洛、汉中、安康五市区监理企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棱、铜川六市区监理企业取得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资格认证:由培训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情况确定分数线,考试合格者,颁发陕西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执业印章,以弥补目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我省工程监理的现状。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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