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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47:38    录入:admin    点击:2442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1]103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大兴路改造办、市城改办(棚改办)、纺织城改造办建设部(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4月12日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2011年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校安办统一安排,为把中小学校舍建成安全、牢固、让群众放心的建筑,全力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校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协调办理建审手续、教学用房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各项工作。现就今年校安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校安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工程监管程序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6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已有的部署基础上,安排专职部门或人员,做好项目督导及各项服务工作,同时,在施工图审查、配套费减免、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等重要节点,重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校安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政策落实,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市配套费减免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97号),要求“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财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先由市校安办负责汇总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上报市政府审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审批手续齐备后,及时汇总项目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及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办理城建费用缴纳及相应减免手续,并向市建委进行汇总备案。

    三、狠抓安全责任,确保校安工程施工安全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在建校安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狠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将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凡校安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必须需邀请市质安站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对校安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校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四、严格质量标准,深入开展校安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指导

    所有在建校安工程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不能因校安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而降低质量标准,严格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等文件来规范施工作业。同时,将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前移,严格施工图审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随意变更和不按图施工情况的发生,以确保校安工程的结构安全。

    五、加强信息沟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校安工程相关工作

    今年是校安工程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为把校安工程真正建成政府的放心工程、老师的满意工程和学生的安心工程,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抓好校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市校安办的要求,定期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当地校安办及市建委进行通报,共同协助处理解决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完善项目后期审批环节的遗留问题,确保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使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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