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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52:06    录入:admin    点击:2218次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0]13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0年7月3日12时50分,商洛市商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图书综合办公楼工程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塔吊顶升过程中,顶升平衡力矩出现较大偏差,导致塔机套架以上部分倾覆倒塌;二是该塔吊塔身最上面自由端标准节锈蚀严重,标准节横腹杆及斜腹杆断裂处存在明显的焊缝疲劳缺陷。以上双重因素叠加造成此次事故,属于塔机安装企业管理不到位和安装人员操作失误而出现的责任事故。

      7月6日上午10时许,西安美术学院在建8号楼外用于安装隔热材料的高空吊篮钢丝绳断裂,造成吊篮内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坠落,其中1人重伤,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影响,西安、汉中、安康连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含高空吊篮,下同)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租赁、安装、监理、建设等单位要认真汲取这次事故教训,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层层把关,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省厅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都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与我省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施工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在建工地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设备型号、运行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分析和整改。在检查过程中要专门组织起重机械操作和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展板、影像和说教的形式,教育作业人员克服违章和冒险作业行为。施工项目部应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拆装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中应特别对保险限位、电器元件、绳索附着以及构配件等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由出租、承租和监理单位各留一份。设备产权单位应落实作业人员交接班和日检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等技术档案。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是监理单位要对产权和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的必须尽快监督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起重设备出租单、安拆装资质及操作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必须人证对应,并做好日常监理检查工作。

      四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使用淘汰设备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必须责令强制报废,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不认真,设备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及带病运转的,没有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除了要参加专业操作培训外,还要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进场前安全教育、岗前技术交底,不仅要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还要提高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各施工单位要尽快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15号)要求,抓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尽快做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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