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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52:52    录入:admin    点击:2127次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1]21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9月1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西安市玄武路凯旋大厦在建工地东侧爬架发生垮塌,致使正在做外墙装饰的12名工人被压,造成7死5伤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9月6日,西安市文艺路一在建工地基坑发生滑塌,导致附近多处建筑牵连受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近,我省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降雨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据省气象台预报,近期我省还有持续降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是要彻底排查各类脚手架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依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有关规定以及检查表进行严查;二是要针对近期雨水较多的特征,强化基坑、围墙、建筑物和生活办公区域周边山体和高切坡检查管理工作,防止基坑、围墙坍塌和山体滑坡事故发生;三是要认真检查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隐患,防止机械事故发生;四是要检查外电线路(高压电)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以及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五是要检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坍塌事故发生;六是要检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立即部署,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突出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落实检查责任。检查工作应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隐患登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限期整改;四是要落实带班制度。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实行联动,对无负责人带班、管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理。对未落实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吸取教训。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对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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