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工程
上下模板支撑架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应在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不得站人和行走;拆模高处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当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及时将孔洞覆盖;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
(六)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应搭设操作平台;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操作前,应搭设操作平台;临边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浇筑储仓或拱形结构时,应自下而上交圈封闭,并应搭设脚手架;当在特殊情况下悬空绑扎钢筋或浇筑混凝土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七)门窗工程
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施焊作业时,不得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且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当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八)吊装与安装工程
结构吊装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或操作立足点;人员上下高处作业面应设置爬梯;钢结构构件的吊装,应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并应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构件应及时连接;钢结构安装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当吊装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就位、灌浆等操作。当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吊装作业中,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应设置连续的钢丝绳、钢索作安全绳;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应经设计计算,并应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应设置操作平台;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也可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安装管道时,应有已完结构或稳固的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九)垂直运输设备
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除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立网外,平台口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 8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和连锁保护装置;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刚性停层装置,各层联络应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并应采用断绳保护装置和安全停层装置。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施工升降机层门应与吊笼连锁,并应确保吊笼底板距楼层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150mm时,层门方能开启。当层门关闭时,人员不得进出; 施工升降机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措施,上下运行行程内应无障碍物。吊笼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荷载应均匀分布;吊篮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吊篮内操作人员的数量不能超过2人,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吊篮的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安全锁。
三、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督要点
(一)制定预防高坠安全监督计划
监督机构在制定监督计划时,应明确对所监督项目的高处坠落预防措施的监督检查要求,细化检查标准,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严格履行监督交底程序
监督机构应当在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宣贯预防高处坠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督促各方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职责,完善各项管控措施。
(三)强化施工过程监督指导
监督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规范,对预防高处坠落规定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行为和实体措施方面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问题,责成参建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做好整改闭环,消除安全隐患。
(四)推进高坠预防标准化
各监督机构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抽查时,应当核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是否到位,对责任未落实,管控措施不达标的,应当作为项目考评结论“不合格”的酌情判定依据。
(五)预防高坠的差异化监管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时,对于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高处坠落安全隐患、施工内容或进度有较大改变、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适当增加对其高处坠落预防工作的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应当从严查处。
(六)重大高坠隐患的应急处置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易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人员可依法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七)特殊气候条件的预防指导
遇高温、寒冷、雨雪、大风天气,监督机构应及时掌握相关气象信息,做好施工安全预警提示,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四、高处坠落安全常识
(一)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层外;当不能满足时,应设隔离防护层。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三)攀登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越。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是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6)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