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公司动态
    建管部门
    协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建管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12-05-30 10:38:01    录入:admin    点击:2383次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0]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钢筋脆性增加、配筋(箍)率及延性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工地使用来路不明的钢筋或废旧钢筋,严重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给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留下严重隐患。为了刹住这股歪风,确保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严格贯彻执行。

      一、严把钢筋进场关。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筋,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

      1、联合验收。

      (1)验收组织:联合验收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

      (2)验收内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材料批量、数量、品种、规格、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3)联合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

      (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

      2、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试验员应采用便携式仪器(如游标卡尺等),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验人员签字。

      3、取样送检。在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要求截取钢筋试件,根据监理单位编制的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

      二、严格钢筋加工关。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外加工,也不得委托其它加工厂进行加工。施工单位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须控制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不宜大于4%,对HRB335及HRB400级钢筋不宜大于1%。监理单位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在浇筑混凝土前加强钢筋隐蔽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采用便携式仪器,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标识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由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三、严肃质量监督关。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执法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作为检查重点,并把这项行动做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在建筑工地中的使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 | 电话:029-88420678 88422682(传真)
    陕ICP备2021015924号-1 技术支持:西安利友科技